教育发展基金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为学校建设和发展筹措资金。为便于资金运作,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独立法人实体过渡(同法人)。其职责范围为: 1、负责拟定《西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委员会章程》,条件成熟时,申报注册,并按章程组织工作。 2、负责制定对外合作和筹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基金会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及合作项目的洽谈事宜,争取合作资助项目。 4、负责并接受境内外社团、企业、商社及个人的捐赠。 5、根据学校决定,负责基金会基金的运营和使用。
教育基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基金委常设办事机构,直接向基金委负责。其职责范围为: 1、负责制定办公室规章制度和拟定年度筹资计划。 2、负责学校董事会、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与境内外各界的联络及合作项目的洽谈,配合主管部门的项目实施工作。 4、负责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工作。 5、负责拟定基金管理办法、运营和使用方案。 6、负责信息收集、资料文档、校友通讯、校友、董事的联络组织等日常工作。 7、完成校领导和教育发展基金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