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修)订西北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章程;
2.依据《章程》选举和更换西北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指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3.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述职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转让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8.与公司签订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