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组成
  长:孙 
副组长:李映方、朱恪孝
  员:李焕卿、阎宏涛、王望弟、令狐培选、   李     华、白永秀、赵桂仿、马晓迅
       
西北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小组代表学校对投入和随后划转到西北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国有资产(股权)行使授权管理者职责,其与西北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依据《公司法》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西北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小组的职责为:
1.制(修)订西北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章程;
2.依据《章程》选举和更换西北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指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3.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述职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转让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8.与公司签订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