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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入时间:2006-12-08 09:46  录入者:admin

  

                    西北大学关于选留优秀毕业生的暂行规定
                               校发(2003)人字8号


  为做好我校毕业生选留工作,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优化人员结构,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根据学校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按照创建国内一流研究型大学的总体思路,现对选留毕业生作如下规定:
  一、 选留毕业生基本原则
  1、 选留毕业生要贯彻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既要注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更要注重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状况。
  2、 坚持以编制为依据,按计划选留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突破编制,超计划选留毕业生。
  3、 提倡交流的原则。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优先从国内一流大学中选留。
  二、 选留毕业生标准及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异,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一。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4、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其他业务或管理工作的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在校期间是中共党员并担任学生干部。
  三、 选留毕业生程序
  1、 每年11月中旬,各单位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将下年度需求毕业生计划报人事处(学生辅导员报组织部),经学校研究后人事处将指标下达各单位。
  2、 人事处通过网络或其他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公开岗位和招聘条件。
  3、 应聘教学科研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和业务岗位的毕业生,持所在学校的推荐材料和相关证明到人事处或用人单位应聘,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确定初步选留人选,由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包括笔试、面试(试讲)在内的综合考评,考评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并附考评材料报人事处。
  4、 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干部岗位的毕业生,由各单位将应聘学生的报名表、毕业生推荐材料和自荐书分别报送组织部和人事处,由组织部和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初选人数不少于指标数的2倍;由组织部、人事处牵头,学生处、团委、纪委及用人单位组成答辩小组,组织进行选留毕业生答辩会,由答辩小组根据选留人员答辩情况并参考选留人员的平时表现,研究决定最终人选。
  5、 人事处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 报到要求
  1、 毕业生必须按报到证规定时间来人事处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违约处理。
  2、 毕业生报到必须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
  3、 毕业生须到人事处指定医院接受体检,体检合格后才能办理正式报到手续。
  4、 非教学科研岗位选留的毕业生一律按照人事代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5、 学校对选留的毕业生实行合约管理,毕业生必须与学校签订《西北大学调入、接收教职工协议书》。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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