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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入时间:2006-12-08 09:31  录入者:admin

  

                    西北大学兼职(客座)教授管理暂行办法
                             校发(1998)人字第050号


  为了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相适应的教师任用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共享教师资源,提高队伍素质和办学效益,规范教师职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对象及任务
  1、凡具有高级职务,在某领域有-定造诣和影响,能热心为西北大学的教学、科研、管理、对外交流及学校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国内外人士,经学校和本人同意,可聘请为我校兼职(客座)教授。
  2、客座教授原则上只聘请外籍专家。
  3、兼职(客座)教授的任务是:
  (1)及时向受聘单位介绍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
  (2)提供科研合作条件:
  (3)协助指导中青年教师和博(硕)士研究生;
  (4)定期举行学术报告:
  (5)促进学校对外交流活动的开展。
  二、聘请程序
  1、凡拟聘请兼职(客座)教授的院系,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说明拟聘请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并填写"西北大学聘请兼职(客座)教授登记表",交人事处审核后,送主管校领导审批。
  2、聘请的兼职(客座)教授由校长颁发聘书。
  三、管理及考核
  1、聘请兼职教授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管理,校内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以学校
名义自行聘请兼职(客座)教授。
  2、聘请单位应对兼职(客座)教授履行职责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对不能履行职责者,应予以解聘。
  3、聘期届满不再需要聘任的兼职(客座)教授应解除聘约。若需续聘,应办理续聘手续。
  4、兼职(客座)教授要规范、有序地纳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之中。
  四、聘期
兼职(客座)教授的聘期一般为2年。聘期届满后,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决定续聘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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