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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跨世纪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校发(1995)人字第029号
学校事业发展的关键在于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为迎接21世纪的挑战,把我校建设成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有特色的、国内一流水平的大学,实现"211工程"的规划目标,必须造就一支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其中重要的是培养一批跨世纪的中青年优秀人才。
跨世纪人才的培养促成工作,应围绕学科建设进行,为贯彻学科建设中"扬优、支重、培新"的方针服务。
一、培养目标和规划
跨世纪人才的培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学术带头人,第二层次为学术骨干。
学术带头人应是国内学术界知名学者,能够在某一研究方向上居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具有宽阔的知识面和深厚的学术造诣,熟悉本学科在国际上的发展方向,有指导和从事本学科领域若干方向的科学研究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能力;能开展本学科领域的国际合作,在国内外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在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中讲求民主、团结、协作、奉献,能带领梯队进行重大攻关研究。其中部分人员能够成为国内外知名的一流学者,能够领导和带动学科以及学科群的整体发展。
学术骨干应具有较强的理沦基础或技术能力,具有较为广泛的知识面和一定的学术造诣,熟悉本学科的研究动态,能在本学科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具有成为学术带头人的潜力。
跨世纪人才培养的近期规划到2000年,除选拔、培养、充实现有重点学科的学科梯队外,对有可能成为重点学科的新兴学科和应用学科要有计划地积极培养促成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通过近期规划的实现,促成四十名左右的中青年带头人,一百名左右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在博硕士点和重点学科上,形成年龄结构合理、成果实出、能够承担国家重点项目、进行集体攻关的学术梯队。
跨世纪人才培养的中长期规划到2012年(西北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力争培养出一百名左右学术带头人,三百名左右的学术骨干,争取形成覆盖我校大多数学科面的高质量、高层次中青年优秀人才群体,实现师资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职务结构的整体优化。争取承担较多的国家级重大攻关项目,取得一批在学术上有突破性进展的科研成果。
根据我校实际首批跨世纪人才的选拔掌握在三十至五十人左右,其中作为学术带头人促成培养的在十至二十人左右。以后每年增补一次,每两年考核、淘汰一次,实行滚动式管理。
二、入选条件
1、德才兼备,专业知识基础雄厚,治学态度严谨,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能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道德,学术学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立志献身教育事业,热爱西大,安心学校工作。
2、科学研究方向明确,具有战略思想,符合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处于国际技术前沿领域或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或属于国家以及陕西省经济发展急需范围,或具有成为我校某一学科梯队带头人的潜力。
3、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在任职期间除完成所受聘的教学任务和其他工作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效果突出,编著有高水平的教材、专著,并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
(2)科学研究成果突出,在核心期刊发表有一定数量论文,或出版有高质量的学术专著。
(3)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教学成果奖。
(4)获得发明专利或取得重大技术成果,实施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重大科技开发项目主持人,或重要基础研究主持人,或经学校确定的重点课程主持人,或获重要科研基金资助者。
(6)取得其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技术价值的成果,被认为具有培养前途者。
三、选拔程序
1、跨世纪人才的选拔原则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考核,择优推?quot;。
2、跨世纪人才由各院(系)、部、所,室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和入选条件提名,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至评议,由院(系)务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西北大学跨世纪人才推荐表》上报学校。
3、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推荐对象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现实表现等因素进行评议,提出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管理办法
1、学校成立跨世纪人才促成培养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人事、科研、教务、211、研究生、后勤等处室负责人参加,负责跨世纪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校人事处.
2、学校在"211工程"建设项目下划拨专款,按实际需要由领导小组掌握使用,专用于跨世纪教学科研人才的促成培养工作.
3、跨世纪人才实行滚动式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跨世纪人才的管理、服务、考核、补充等事项,对入选人员每年考核一次,每二年评估、淘汰一次.对连续三次评估合格者,按学校学术带头人管理;成绩特别优异者,可提前进入学术带头人队伍。对达不到工作要求者,要取消资格,予以淘汰;对弄虚作假、骗取名誉或工作中有主观上的重大失误者,由领导小组调查核实,予以处理,并追回所领各种经费。
五、工作要求
凡被确定为我校跨世纪人才的教学科研人员,在二年内应完成受聘期间的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同时要达到下列工作要求之一:
1、获得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以上奖一项,或三等奖(前五名)一项,或四等奖(前三名)一项,或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前二名)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名)一项。
2、教学成绩优异,成为重点课程主持人,或出版有获校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一部以上(个人完成20万字以上)。
3、发表论文被四大索引收录二篇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个人完成20万字以上),或有通过省部级鉴定或验收的重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主持完成项目),或有重大的阶段性科研成果。
4、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一项为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争取到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均为负责人)。
6、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六,培养促成措施
各系、所、室应结合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切实抓好人才培养的基础工作,抓好基础教育,特别是抓好人才培养基地的六年一贯制教育,从本科、硕士,博士段的教育逐段抓起,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拔培养苗子,为跨世纪人才的出现打好基础,各单位应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跨世纪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形成学校跨世纪人才的候补梯队。
对被确定为我校跨世纪人才的教学科研人员,采取下列促成措施:
1、根据初入选人员的科研项目、课题及研究现状,经领导小组评定,可给予一定的科研资助。
2、根据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程度,经领导小组评定,给予适当课题补助、出版补助或工作条件资助。
3、根据成果获奖和索引、评价情况,对获得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和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二等奖的前五位、三等奖的前三位、四等奖的首位人员,省部级一等奖的前二位、二等奖的首位或两项以上三等奖的首位人员)者,获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发表论文被四大索引收录(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五篇以上者(核心期刊目录同教师职务评审所用目录),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获省部级优秀教材奖按专著等同对待,专著由科研处组织认定)且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者,给予奖励。研究成果特别优异者给予重奖。
4、优先公派出国和国内进修,安排校际交流,优先参加重要学术会议。
5、进行专门外语水平培训,逐步达到读、写、听、说"四会"水平。
6,二年内给予学术假期半年(减免教学工作量)。
7,每两年检查一次身体。
8,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资助,与学校其他文件规定的奖励、资助有重复者,可重复享受。
七、其他
凡被确定为我校跨世纪人才的教学科研人员,每入选一届,其在学校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因个人原因服务年限不满而离校者,须返还培养费用。
本办法从1995年起实行。原校内特殊津贴的评选工作停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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