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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双聘教授管理暂行办法
校发(1998)人字第040号
为了加强我校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相适应,共享教师资源、提高队伍素质和办学效益的教师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教师职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聘范围及任务
1、我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急需,并已为我校做过一定工作,愿应聘为我校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社会科学界著名学者。
2、双聘教授岗位和职责主要是为我校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等工作服务。凡受聘者每年一般应在我校工作4个月以上。
二、聘任程序
凡需聘请双聘教授的院系,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聘用单位要明确双教授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及工作方式,交人事处审核后,呈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以校发文件形式聘任,由校长颁发聘书。
各院(系)聘任双聘教授一般不超过2人。
三、聘任待遇
l、双聘人员占用所聘院系编制,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学校按其相应职务发给12个月的职务工资,按其实际在校时间,支付岗位律贴。
2、由所聘院系根据需要安排办公室,配备相应办公设施。
3、学校提供专家公寓,并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用于双聘教授在校工作期间住宿生活。公寓的房费由学校解决,水电费由本人支付。
4、由拟聘院系从现职人员中安排一名兼职秘书,负责为双聘教授的工作、生活服务。
5、住所及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安装国内直拨电话。办公室电话安装费、话费由所聘院系解决,连续住宿在一个月以上的住所话费由本人支付。
6、学校报销双聘教授来校工作的往返交通费用。
四、聘期
双聘教授的聘期一般为2年。聘期满后,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决定续聘与否。本办法已经1998年9月2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即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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