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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试行办法
校发(2000)人字第022号
为了加强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进入国内先进水平行列,提高我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根据《西北大学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学校决定试行西北大学特聘教授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1、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设置,分批进行。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原则上设特聘教授岗位1个。全校首批设3-5个岗位。
2、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要求:①教学科研有一定的实力,通过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有望争取到博士生的学科;②在学术上达到或有可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学科;③有望争取成为国家重点建设、"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科;④学校认为需要设置特聘教授岗位以改善师资队伍条件的新兴学科。
3、特聘教授岗位职责:①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②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③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④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4、特聘教授岗位属流动岗位,每期五年。
二、特聘教授聘任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工作;
4、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5、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三、特聘教授岗位申报及特聘教授聘任
1、学校每年受理一次特聘教授岗位的设岗申请。有关学科提出设岗申请,并报送《西北大学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
2、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由学科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人选;
3、学校成立特聘教授评审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设岗申请及应聘人选进行初审,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提出对设岗申请及应聘人选的评审意见,提交校长办公室审定;
4、受聘人选确定后,由学校与受聘人员签定聘任合同,规定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特聘教授聘期5年,分两段聘任,首次聘期为3年,考核合格的,续聘2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如工作需要,经特聘教授评审专家组研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可重新聘任;
6、允许特聘教授人选与岗位一同申报。
四、特聘教授的待遇及考核
1、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校内特聘教授奖金,每人每年5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2、在聘期内学校为特聘教授配备助手,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特聘教授岗位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学校每年对受聘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对在任职期间作出重大成就的特聘教授,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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