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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选拔教师赴国外友好学校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暂行办法
校发[2003]人字6号
为了充分利用国外友好大学的优质教学、科研资源,提高我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和双语教学能力,加强我校与国外友好大学的联系与合作,学校支持、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国外友好大学进行短期学习、研修或合作研究。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二、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近三年来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教学状态评估良好。
4.有一定的外语基础(通过学校认定的外语考核)。
三、选拔程序: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院系按选拔条件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
3.人事处审查并报校领导批准。
4.学校同意派出人员,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与国外友好大学联系。
四、学习时间与方式:
选拔派出学习时间暂定为短期(3─6个月);学习方式为短期研修、访问学者、学术交流或合作研究等。
五、相关费用及待遇:
1.学校从“211”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资助国际、国内旅途往返交通费用。
2.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筹(自筹费用可以用本人纵横向科研费支付;有条件的院、系,也可以用单位基金给予一定的资助)。
3.凡学校与国外友好院校联系,对方提供全额资助者,学校不再资助国际、国内往返交通费用。
4.在国外短期学习期间的校内待遇,按我校短期公派出国人员的有关待遇政策执行。
六、本办法自2003年2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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