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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校发[1996]人字78号
为了加强我校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的管理,鼓励教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学历层次,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培养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涉及的在职研究生、定向研究生、非定向研究生的含义如下:
在职研究生:为在本校(含在西安市内高校、科研所)攻读博、硕士学位并承担一定工作任务且毕业后继续在学校工作的研究生。
定向研究生:为在市外、省外的高校、科研所攻读博、硕土学位,学校不要求承担工作任务且毕业后继续在学校工作的研究生。
非定向研究生:为国家统招统分的攻读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二、报考
1、我校在职人员在工作期间,政治表现好,积极接受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者方准报考。
2、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职工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各类人员的报考工作。因单位工作需要不能离开或暂时安排报考有困难的人员,单位有权不准报考。凡报考学位研究生的在职人员,报考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考虑到党政干部工作任务及岗位的需要,各单位安排在职学习的干部不得超过本单位干部的15%。
3、毕业分配留校的教职工(包括留校和外校分配)在教师岗位(含专职科研)工作满一年后、在非教师岗位工作满两年后且符合本条第-款规定者,可申请报考在职研究生;工作满两年后且符合本条第-款规定者,可申请报考定向研究生。
4、校内脱产进修或派出进修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教职工,进修期满后应首先安排承担工作任务,工作满两年后且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者,可申请报考在职或定向研究生。
5、因工作需要从校外调入的人员,从正式调入起,工作满两年后且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者可申请报考在职或定向研究生。
6、凡申请报考在职或定向研究生.其报考专业须符合我校专业发展的需要。党政干部所报考的专业原则上须同本职工作相关。
7、申请报考定向研究生,按留校时所签协议执行。
8、申请报考人员须填写《西北大学申请报考攻读学位研究生审批表》,单位负责人须就报考人员的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基本情况及专业方向是否符合我校专业发展需要做出说明并就是否同意报考签署意见。政工干部报组织部审批,其余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审批,经同意后由人事处负责统一出具报考介绍信。
三、上学期间的待遇及管理
1、凡考取在职、定向研究生的人员,均须同学校签订《西北大学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2、在职人员上学期间,应自觉遵守录取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争取优异成绩。
3、定向研究生上学期间,每学年报销两次来往车票(按出差人员对待)。定向博士研究生在沿海地区攻读学位的,每月发给70元生活补助,内陆地区每月发给50元生活补助。
4、定向研究生上学期间,只转户粮关系和组织关系,工资关系仍在学校。其培养、管理、住宿等均由录取院校按同期研究生对待。
5、在职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一般须承担三分之一工作量,定向研究生不承担工作任务。职称评审时职龄计算在职研究生按三年折合-年计算,定向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职龄。
6、在职人员在上学期间,末完成学业或未履行学校合同即要求调离、辞聘、辞职或被处分而解聘的,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收回培养费及全部工资。
四、毕业后管理
1、在职、定向研究生学成后必须回校工作。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而辞聘、辞职、调离的,学校视不同情况收回培养费、违约金及其它费用。
2、在职、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如欲进博士后流动站,须经学校同意,硕土研究生毕业后如欲报考博士研究生者,须按本规定的相应办法执行。如坚持个人意见者,按本条第一款办理。
3、在职、定向的党政干部毕业后,原则上回原单位本岗位工作。
五、本规定适用于报考学位研究生的人员,报考大专及专升本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报考学位研究生的规定与本规定有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现已在读的在职和定向研究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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