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人才交流中心以人才交流为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学校关于人才交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完善、拟定人才交流工作的有关制度、办法、意见。做好待聘人员的思想工作,为学校排忧解难。
二、接收、管理校内各单位的富余人员、无岗位人员,辞聘及解聘人员,办理接收手续。
三、负责审核待聘人员的待遇和福利。
四、负责组织待聘人员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各单位对人员的需求情况,为待聘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待聘人员联系岗位或单位,做好待聘人员与校内各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调、安置工作。
六、组织待聘人员劳务输出或从事临时性工作。办理有关手续,负责待聘人员的考评工作。
七、创造条件、开展一些有收益的工作;组织待聘人员开展技术开发与咨询,开辟各种形式的工作岗位,为待聘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八、负责与省、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建立联络网点,扩大和提高人才交流的范围和水平。
九、完成处内安排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