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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教师方面的人事工作文件、政策和规定,负责起草、拟定有关本校教师人事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计划等,以及各种总结报告,完成教师管理方面的各种统计工作。
二、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师资培养计划,并做好师资培养方面的其他工作。
三、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和对教师的定编规定,会同人事科编制每年教师补充计划,积极引进优秀人才。
四、按照学校教师和非主体系列人员(除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确定与晋升职务的办法和考核的规定,办理职务晋升及业务考核的有关业务,做好教师聘任工作中的有关工作。
五、办理向校外单位和校外单位来校聘请兼职教师工作,负责校内外教师论文送审和评阅工作。
六、负责办理专家的评选、申报、服务、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学校跨世纪人才的评选、申报、管理等工作。
八、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办理教师的奖励、评选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材料的整理、上报、审批等工作。
九、负责教师业务档案工作,收集教学、科研和奖惩方面的资料、归入业务档案。负责教师资格的申请、证书发放等工作。
十、负责教师国内外进修,脱产学习,攻读学位的审批及管理事宜。会办拟由非教师系列转往教师系列人员的审批、培训、脱产学习、攻读学位等工作。
十一、做好有关教师方面的来信来访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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