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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08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录入时间:2008-03-18 17:02  录入者:admin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有关职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08年我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1.截止2008431日,符合《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规定》(校发[2000]人字第51号)及其他系列高、中、初级职务(转正定级除外)晋升条件的人员。

2.截止2008431日,符合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及相关系列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未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在教师破格晋升范围内。

3.聘干人员和在干部岗位上的工人,凡参加考工定级者(中级工和高级工),均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4.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西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暂行办法》(校发[2002]人字43号)文件执行。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待聘人员,脱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年度考核当年不合格者;受党政处分不满一年者,严重违犯纪律正在立案审查者。

6.关于职称评审中的“隔年申报”政策按照《关于2006年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调整意见的通知》(校发[2006]人字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条件

(一)2008年,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晋升条件按《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规定》(校发[2000]人字第51号)和《关于我校2003年度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校发[2003]人字44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我校不具有教授评审权的法律、

艺术、体育专业应同时具备《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办发[2003]83号文件)所要求的晋升条件)。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西北大学思想政治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和《西北大学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执行。

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省人事厅、教育厅《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3号)和《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4号)文件执行。

工程实验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7]41号)文件执行。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者须提供反映本人当前最高水平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论著(第一作者)三篇(本)作为代表作。

(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及办法按本系列上级职改部门的有关评审条件和办法执行。

(三)外语要求

1.晋升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通过相应的外语等级考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凡参加考试者,应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外语合格证自签发之月起开始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

2.凡我校不具有评审权的学科和系列的职称外语合格证有效期应在省级职改部门职称评审规定的时间内。

    3.外语免试条件按照陕西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免试外语条件》(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办理相应免试手续,填写《陕西省免试职称外语申请表》。

(四)计算机要求。职称计算机考试的有关政策按照我校《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校发[2005]人字44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办理相应免试手续,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五)有关学历规定

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7]41号)文件精神,“对于19591231日前出生且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位可不作要求。”

2.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高教系列除外)的申报人员,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西北大学《关于我校2003年度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中的有关“非升即转,非升即走”的政策继续执行。

(七)考核(考试)要求

1.凡申报高一级职务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没有考核结果者,其任职年限顺延。

    2.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教师系列我校不具有审定权的学科,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应达到两次优秀或评审当年达到优秀(若当年没有进行考核的,上年考核须是优秀);破格晋升人员任职以来年度考核应至少一次达到优秀;其它系列考核根据相应上级职改部门文件规定执行。对于考核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得申报。

3.申报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本科(行政管理专业除外)及以下学历须参加业务课考试,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和管理基础知识,考试报名在人事处,报名时间为46日,报名费50元。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教师系列申报副高职以上教师职务者,其教学工作须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组织进行教学状态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申报中级教师职务者,须由院(系)教学委员会组织教学状态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5.晋升教师职务在任现职期间发生教学事故者其任职资格按照《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规定》(校发[2000]人字第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严重违犯教学纪律者,教学检查发现有较大问题或课程评估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任现职时间延长一年。

(八)其他要求

1.本科毕业任初级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再脱产攻读硕士学位,毕业留校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具备晋升中级职务的其他必备条件,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硕士毕业,任中级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再脱产攻读博士学位并取得学位,留校工作满一年后的人员,具备晋升副高级职务的其他必备条件,可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本校定向、在职研究生的职龄计算按上学期间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折算。教师在国内外进修期间,计算职龄时工作量要求可按以科研为主人员对待。

3.代表作鉴定:晋升教师职务正高职须提供3篇、副高职提供2篇代表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鉴定,鉴定费用由申报者个人自理,每人每篇100元。具体工作另行安排。其他系列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关于以考代评和委托评审规定按照西北大学《关于我校2003年度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校发[2003]人字4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2008年继续实行教师系列副高、正高限额单列评审

为促进学校管理重心下移,逐步扩大院系管理权限,发挥院系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学科建设,构建师资队伍的合理结构,2008年,学校决定继续实行限额单列评审,限额单列评审的范围和权限与2007年相同。

(一)2008年教师系列副高限额单列评审设立的评审分会有: 地质学评审分会、化学评审分会(含化学系、分析科学所)、生物学评审分会、经济学评审分会、历史学评审分会(含文博学院、思想所、中东所、西北史)、文学评审分会(含文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马列评审分会、数学评审分会、物理学评审分会(含物理系、物理所、光子所)、信息学评审分会、化学工程评审分会(含化工学院、化学所)、地理学评审分会及综合评审分会(含新闻学院、法学院、公管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体育部)。

2008年教师系列正高限额单列评审设立的评审分会有: 地质学评审分会、化学评审分会(含化学系、分析科学所)、生物学评审分会、经济学评审分会。

(二)不进行限额单列评审的5个院系(新闻、法学、公管、外语、艺术)和体育部,由学校组建综合评审分会进行评审,限额按院、系、部单列下拨。

(三)限额分配

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评审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副高限额按比例下达给各评审分会,各评审分会所含单位限额统一使用,正高限额按比例下达到具备正高限额单列评审的评审分会。

(四)评审分会的评审结果须经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审定。

四、评审组织及资格审查

(一)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按照《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规定》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参照此规定执行。

1.学校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设立教师(含研究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每个评审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除外)下设学科评审组(院系教师职务评审分会),按单位设推荐小组。

2.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分为文科、理工科分会。凡我校具有审定权的系列和学科,学校的评审为审定评审;凡我校不具有审定权的系列和学科,学校的评审为推荐评审。

3.院系教师职务评审分会按照评审职责进行正高或副高限额单列评审。院系教师职务评审分会的组成:副高限额单列评审分会的评委由具备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人数为13-16人,其中正高职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正高限额单列评审分会的评委由具备正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人数为21-25人。评审分会组成人员中外聘专家与本单位专家一般按“三七”比例构成,即外聘专家占30%,本单位专家占70%。本单位专家由院系按20%的差额提出建议名单,由学校统一确定。不具有正高限额单列评审职责的评审分会,在评审正高时履行学科评审组的职责。

(二)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学校成立职称评审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中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

(三)评审分会投票办法及注意事项另行规定。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规定》和工作实际,2008年职称评审的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131825日,个人填报材料、院系审核、公开展览、院系报送资格审查材料。

232646日,教务处、科研处、社科处、研究生处、人事处、组织部审查。

3478日,学校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查。

44911日,院系民主测评、推荐排序。

541216日,院系评审分会、学科评审组评审。

641719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742053日,公示。

    2.晋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参照教师职务评审程序执行,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指标下拨到学科评审组,不设学科评审组的系列直接下拨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分会。

3.各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在投票前组织申报晋升正高职称的人员进行答辩和质询。晋升中级和副高职称的人员须在评审分会或学科评审组进行答辩和质询。每人述职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和质询允许旁听。

六、材料填写及报送

   (一)填写材料

1.申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已使用过的评审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填表必须实事求是,对在填表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以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申报职称所填写及报送的材料,必须是20083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或著作、作品),拿到清样、校样、录用通知,在职称评审中不算作正式成果;从其他院校调入的教师,其在校外的教学、科研工作,须取得原单位证明后,方可在评审表中填写。

3.申报者提供的论文(著作)要求是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否则所提供的论文(著作)不能作为本人晋升高一级职务所要求提供的评审材料。

4.教学工作量的填写,须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处、教务处安排的研究生、本科生的教学计划填写。其中,减免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教学、指导毕业论文等均须按标准课时计。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其他教学工作量不再计入。

5.教材栏的优秀教材指获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出版教材指正式出版的并由出版社发行的教材。

6.科研工作量的填写,须按任现职以来的科研工作情况表所列项目填写。其中出版物栏的专著,必须是经过学校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的著作。

7.期刊等级目录仍按校发[2000]人字第051号文件规定的《西北大学权威、核心期刊目录》标准执行。各类期刊增刊的等级,在原期刊的档次上下调一档。即权威期刊的增刊,按核心期刊对待,其他依次类推。各类期刊非正刊的专辑,按增刊论。

8.申报者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论著和科研成果等,要求申报者清楚地写明在合作过程中本人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凡没有注明本人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的,该论文(著作、科研成果)按一般性参评材料对待。

9.凡任现职批准前半年内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及奖励,如在晋升现职时未曾使用,在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可以使用。获奖档次,按该项奖励证书颁发的政府部门职别计,即盖哪一级政府公章,就算那一级政府奖励。

(二)报送材料

1.学校资格审查前申报各类各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评审表》1份。资格审查通过后,按晋升高级职务者一式5份、中级职务者一式3份、初级职务者一式1份、转换系列者一式3份提交《评审表》。

2.《评审表》中各级部门的审查公章必须是红印,《评审表》中“考试成绩栏”要注明相应的考试成绩,并将合格证复印件粘贴在相关栏目内。符合免试条件的,请粘贴经过审批的《陕西省免试职称外语申请表》或《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3.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外语合格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装订)一并上报,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的材料属不合格材料,不予接收,论文须报送原件。

4.各单位统一填写《西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Excel电子表格)随资格审查材料一并上报。资格审查通过后,各单位报送推荐小组成员名单、单位推荐结果(破格晋升、正常晋升一并排序)等材料。

5.教师系列晋升正高级职务还需填写《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表》,表中所填内容应与《评审表》审核后的内容一致。其中,(1)具有正高限额单列评审权的四个院系,资格审查通过后,晋升正高职务者提交简表一式25份;(2)其它院系晋升正高职务者,待院系评审分会评审通过后,提交简表一式35份。

6.材料的报送均须用档案袋分为三袋装送:一袋装《评审表》(教师系列晋升正高级职务还需装《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表》)和各类证书复印件;一袋装代表作;一袋装其他材料。每袋封面上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予以注明。

七、其他事宜

1.按照省职改办发《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06]126号)文件精神,我校职称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初级100元、中级200元、高级400元。费用统一由财务处收支,不足部分由学校支付。学校无审定权的学科和系列,按主管部门规定,在上报材料时由个人另行交纳评审费和代表作鉴定费。以上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2.本文件所列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及申报表格请登录人事处网页下载。

3.本文件未尽事宜均按省人事厅、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凡以前有关文件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之处,以本《安排意见》为准。

八、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是我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关系到我校学科建设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效地利用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促进各项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

 

 

                                   西 北 大 学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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