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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08]人字23号
校内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了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我校编制外聘用人员规范管理工作,经学校研究,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必须从政治高度和全局观念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机制。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和科学合理使用人力成本两个方面理解执行《劳动合同法》,同时把编制外用工纳入学校的整体人才战略,不仅考虑当前的利益,还要考虑长远的发展,通过编制外用工制度改革,建设好学校的人力资源队伍,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学校成立编制外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编制外用工计划,审批编制外用工岗位,审定聘任人选。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校长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处、后勤集团、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学校法律顾问组成。编制外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三、学校制定下发《西北大学编制外聘用人员劳动管理暂行办法》及若干实施细则,规范各单位自主聘用人员的用工审批、用工条件、聘用程序、合同管理、薪酬管理、社会保险金缴纳、日常管理与考核等各个环节。
四、学校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原则为“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人事处负责宏观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1.学校下属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劳动用工必须以企业法人单位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参照学校政策和管理办法执行,接受学校的宏观指导和监督。
2.后勤集团、出版社、附属中小学等自筹经费支付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的单位,按照学校劳动用工政策,在学校审批的编制外用工岗位自主人员聘用以及劳动合同签订,承担人员工资、社保金、补偿金等费用。
3.学校事业经费费支付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的单位,按照学校审批的编制外用工岗位,组织人员招聘,提出聘用人选,报学校审批后签订劳动合同。
五、时间安排
1.6月6日学校召开会议,安排布置编制外聘用人员规范管理工作。
2.6月6日—13日,各用工单位制定(修订)本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考勤、考核制度等),按照学校审批的用工岗位进行人员聘任。6月13日前将管理制度及聘任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3.6月16日—18日,各用工单位与全日制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其他人员协商签订劳务协议,于6月20日前将《劳动合同》报人事处备案。
六、工作要求
1.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规范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是当前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涉及教职工和劳动者切身利益。学校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编制外用工管理工作。要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编制外用工的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劳动合同的约束机制,切实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学校用工成本,合法规避用工风险,为学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氛围。
2.各单位应成立编制外用工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学校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本单位编制外人员设岗、聘任以及合同签订工作。认真研究编制外用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管理与考核,提高用人效益。
3.各单位在加强编制外用工管理工作中,应牢固树立稳定安全防范意识,密切关注编制外聘用人员的思想动态,保证信息畅通,及早发现问题,消除稳定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和谐稳定。
附件:1.西北大学劳动合同
2.西北大学聘用协议
3.西北大学编制外聘用人员审批表
4.编制外聘用人员花名册表
西 北
大 学
二○○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
编外人员△ 聘用
意见
抄送:校领导,党群系统各部门、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校长办公室 2008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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