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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处、室及直属单位:
根据党发(2000)37号、校发[2004]人字68号、校发[2005]人字26号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校内岗位津贴发放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学校或各单位聘任并在2006年考核合格的在岗正式职工。
二、发放方式:
1、机关处室岗位津贴标准按校发[2005]人字26号文件规定执行。
2、院系所业绩津贴按校发[2005]人字26号文件规定办法计算和发放。由于上半年业绩津贴采取预分方式兑现,本次兑现的业绩津贴为2006年全年业绩津贴减去上半年预分部分后的余额。
三、 注意事项:
1、院系所于2007年1月5日前将各项工作量按要求分别报送教务处、研究生处和科研处。工作量统计、报送办法由相关处室负责解释。
2、机关处室和业务单位于2007年1月15日前将岗位聘任名单报人事处,并将人员按聘任的关键岗、重点岗、一般岗和工勤岗分类上报。
3、津贴发放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岗位或对离岗人员隐瞒不报。院系所在业绩津贴的分配过程中,严禁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人 事 处
200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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