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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报送陕西省优秀人才资源信息库入库人选的通知》(陕组通字【2008】58号)文件,为建立陕西省优秀人才资源信息库,全面了解掌握全省各类优秀人才资源的基本情况,以充分发挥人才团队优势和参谋智囊作用,未制定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提供可靠依据,省委组织部组织研发了《陕西省优秀人才资源信息库系统》,将于近期在全省部署应用,现就推荐优秀人才信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人选范围与条件
陕西省优秀人才人选的遴选范围为,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经济组织中在职的各类优秀人才。优秀人才的遴选,坚持以品德、知识、技能、业绩为主要标准,其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热爱陕西,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具体条件为:
(一)专业技术人才
1、国家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陕西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得者。
2、在陕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务院学科组组成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四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培养工程的重点培养对象;国家级勘察设计大师、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及中国西部突出贡献奖获得者;陕西省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全国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5、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国家先进水平或得到省内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主要包括: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863计划”、“985工程”、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6、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为国家技术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技术专家。主要包括: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农业)推广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及省“十五”、“十一五”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国防科工系统型号总指挥、总设计师、副总指挥、副总设计师。
7、在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创造性地提出重要理论观点,是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研究成果获国家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最高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在业内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学者;获全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8、在科技或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推动我国科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
9、在卫生和临床医疗方面有重大的技术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著名专家、名老中医师。
10、在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有突出业绩成果和重要贡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并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的著名专家学者、知名高级金融师、注册会计师、律师。
11、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获得专业领域最高奖项的文学家、艺术家、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家、文物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专家,以及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取得卓越成绩的教练员。
12、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并在陕西长期工作的国际知名专家学者。
13、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负责人。
14、博士研究生导师。
15、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授予相应荣誉称号或奖励的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中央在陕重点骨干企业的优秀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及党务工作者。
3、省属主要企业的优秀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及党务工作者。
4、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各类社会经济组织中的优秀经营管理人员。
(三)高技能人才
1、获得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
2、获得陕西省技术状元荣誉称号的人员。
3、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的人员。
4、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
(四)农村实用人才
1、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2、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获得者。
3、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获得者。
4、陕西省劳动模范和全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乡土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5、全国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荣誉称号获得者。
请给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填写《优秀人才资源信息库入库人选推荐表》(见附件),于7月1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人事处教师科。
附件:优秀人才资源信息库入库人选推荐表
人 事 处
200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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