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北 大 学 文 件
校发[2001]办字021号
西北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审计实施办法
(2001年3月28日校长办公会会议通过)
为保障“211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顺利进行,检查和评价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计依据
1、《“211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2、《“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国家教委关于做好“211工程”建设中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通知》
4、《西北大学“211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审计工作程序
1、在建设项目实施仪器设备验收阶段,审计处配合资产设备处对帐帐、帐卡、帐实相符情况以及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核对,并参与对大型仪器设备状况进行抽查;对帐卡物不符以及运行情况不佳的项目负责单位,监督、督促其整改。
2、根据财务处出具的《西北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和投资项目情况汇总表》结合会计报表、会计帐薄和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具体实施审计。并出具各项目的审计报告。
三、整体验收限制
未经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项目整体验收。
四、审计的主要内容
1、“211工程”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挪用和挤占等情况;
2、用“211工程”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范畴;
3、资金开支内容是否符合下列规定的范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务费和计划管理费等;有无将专项资金用于捐款、还贷、赞助、对外投资等情况;
4、各建设项目是否拟定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是否经学校“211工程”办公室批准;
5、“211工程”专项资金是否按要求编报预、决算。在资金预算经审定下达后,是否存在随意调整的情况,确需调整的预算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6、“211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有无损失浪费等情况;
7、往来款项是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及时催报、清理,有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报帐而长期占用以及挂帐和不正当冲销等问题;
8、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手续批准立项;
9、建设项目设计、承建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订立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建设项目是否按合同履行;
10、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是否通过原设计单位认可和甲方签证,重大设计变更是否通过学校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批准;
11、建设项目结算是否按规定报送审计。
五、审计所需资料:
1、项目申请书;
2、年度工作报告;
3、仪器设备申购计划及计划的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