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对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或审签:
一、财务计划和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各项教育资金、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四、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企业化管理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主要负责人或校办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及经济责任;非企业化管理单位或有经济收入的管理单位负责人离任及经济责任;
六、有关规定额度内的基建及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
七、办学效益和经济效益;
八、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九、国家财经法纪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对学校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向学校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加强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办理有关额度的基建及维修工程决算对外委托审计;
十二、办理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