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体艺[2002]12号 2002年7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
现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把《标准》的实施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宣传、加强管理、认真执行。
二、《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因此,在实施《标准》的同时,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内容不再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仍按照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办法,向体育主管部门报送《标准》的达标数据。
三、凡已实施《标准》的学校,《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停止执行。
四、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具体步骤
(一)从2002年新学年开始,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3%左右的中小学学校和2所以上的高等学校,小学从一、三、五年级开始,中学(中专)和高等学校从起始年级开始实施《标准》,以取得经验。
(二)从2003年新学年开始,各地实施《标准》的比例扩大到50%的中小学校和所有高等学校。
(三)从2004年新学年开始,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标准》.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的分步实施计划,并于2002年9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
六、教育部将于2003年开始,对各地实施《标准》的学校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八、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文及相关附件转发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含部委属学校)。
附件:1.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
二00二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学生 健康 标准 方案 办法 通知
部内发送:有关领导 办公厅 基础司 职成司 学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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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一、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特制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标准》)。
二、《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标准》按百分制记分。
四、《标准》根据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小学三、四年级为一组、小学五、六年级为一组;初中及以上年级每年级为一组,大学为一组。
五、《标准》的测试项目
(一)小学一、二年级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三项。
(二)小学三、四年级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50米跑、立定跳远四项。
(三)小学五、六年级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台阶试验、50米*8往返跑中选测一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仰卧起坐中选测一项。
(四)初中及以上各年级(含大学)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台阶实验、1000米跑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台阶实验、800米跑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选测一项。
六、测试与评分标准
《标准》中的选测项目由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测试前随机确定。考虑到城乡的不同情况,《标准》中的台阶试验项目农村学校可选测相应项目,城市学校统一进行台阶试验的测试。
《标准》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方法按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标准》的各项评分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
七、等级评定与登记
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86分以上为优秀,76分—85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小学按照组别两年评定一次,其他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
八、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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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
一、《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标准》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集、汇总、上报《标准》的有关数据。
二、本《标准》应在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科)、体育教研部(体育组)、校医院(医务室)、学生工作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体育教研室(体育组)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高等学校);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高等学校或实验新高中课程标准的学校)。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高等学校按肄业处理。
四、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 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 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 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4、 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二)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的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1/3者,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59分。
五、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于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生证明,体育教研室(体育组)核准后,可以免于执行《标准》,所填表格(见附表7)存入学生档案。
六、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定期抽查,并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七、为使《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准确、简便易行,各学校选用的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达到测试要求的合格产品,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使用计算机,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八、各级各类学校在试行本《标准》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即不再施行,与此同时,《标准》成绩即作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十、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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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意见
( 试 行 )
为落实中央关于 “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 切实加强学 校体育工作”的精神,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下发了新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 。省教育厅要求从2004年起全省高校全面启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推广、测试工作, 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主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的《标准》实施领导小组, 组员由教务处、体育部、学生工作部、校医院负责同志组成, 共同组织实施。
二、组织分工
1、 主管领导主要负责《标准》实施的策划、布置及所需的场地、器材和经费,掌握实施工作的方向。
2、 体育部负责《标准》的测试、体育骨干的培训以及对测试数据统计资料的分析研究工作, 负责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辅导,并将《学生体健康标准登记表》在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
3、 教务处主要负责实施《标准》过程中的计划调控和时间安排等协调工作
4、 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措施的落实、检查评比和总结, 并负责学生早操、课余锻炼出勤率的统计。
5、 校医院主要负责医务监督、指导测试。
三、实施计划
1、 把实施《标准》列入学校教育和体育工作规划之中,每年进行一次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形成制度。从2004—2005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标准》测试工作。
2、 一、二年级学生计划利用每学年第一学期前段时间完成测试。
3、 毕业年级学生计划利用每学年第一学期后段时间完成测试。
4、 对于测试不合格的学生计划利用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补测。
5、 三年级学生的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等级评定与奖惩制度
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 ,86 分以上为优秀 ,76-85 分为良好,达到良好以上等级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60-75 分为及格 ,59分以下为不及格。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则学年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 50%)之和评定,《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颁发《标准》合格证书,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按肆业处理。
五、建立 “西北大学大学生体质测量与健康评定实验室 ”
在西北大学《标准》实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体育部负责建立“西北大学大学生体质测量与健康评定实验室”,学校人事部门给予专门的人事编制,体育教研部选派专人负责实验室日常测试评定工作。
该实验室具体负责西北大学学生《标准》测试和咨询工作。
注:本意见经学校体委、实施《标准》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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