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学校民主党派组织的政治领导,动员全党重视做好民主党派工作,做好统战工作,发挥民主党派和非党人士在两个文明建设、教育改革、培养“四优”新人中的作用,特制定以下几项制度和规定:
一、建立健全党委同各民主党派组织和非党知名人士座谈讨论征求意见的制度。
1、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座谈讨论征求意见会,邀请个民主党派负责人、侨联负责人、非党知名人士、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参加会议,就学校的党政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等重要工作向他们通报情况,进行座谈讨论征求意见,听取各方面的反映、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其中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一定要在制定出之前征求意见;年终总结工作,要及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每次座谈会的内容和一体,要事先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对会上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校党委要予以重视,凡正确的、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要予以采纳,对未被采纳的意见,要及时予以说明或解释,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2、在经常性的工作中,如临时遇到有关全校性重要工作,如工资调整、职务晋升和聘任、住房调整和分配、职工福利等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问题,党委可随时召开会议,听取个民主党派负责人及非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协商。
3、党委负责同志可就学校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根据形势的需要,或由上级重要精神传达,不定期的同部分民主党派成员及非党人士进行小范围的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使他们明确党委和学校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4、党委除采取上述各种会议形式进行座谈讨论之外,各民主党派、非党人士也可就学校重大工作问题向党委或学校负责人交谈。
二、健全和坚持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非党知名人士阅读(或传达)文件的制度。
1、传达阅读范围
⑴党中央、省委发至地师级的有关文件、资料,可传达到省人大常委、省政协常委、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级民主党派正副主委。
⑵党中央、省委发至县团级的有关文件、资料,可传达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级各民主党派常委,学校非党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学校各民主党派负责人。
⑶党中央、省委发至县团级的有关文件、资料,明确规定向全体党员传达的,原则上可传达到民主党派支部委员、非党副科级以上干部既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2、传达阅读办法
⑴凡是符合阅读地师级、县团级文件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凭阅读正到阅文室阅读。
⑵党委向党内传达文件时,可根据需要通知规定范围内的各民主党派和非党人士参加。
⑶凡需要向民主党派和非党人士及时传达的文件,由统战部按规定对象和范围组织传达。
三、向民主党派发送学校有关文件的制度
学校行政及有关处室,凡向各系下发的文件,一般应发给民主党派联合办公室;党委和部委下发的文件,凡与民主党派、侨联有关的,应发给民主党派联合办公室。由民主党派联合办公室定期组织传达或阅读。
四、积极选派民主党派和非党干部担任系处级行政领导职务的规定
我校现有行政系处级单位61个,现有14个单位配备了17名民主党派和非党人士担任正副职,占61个单位的22.9%。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到1993年底以前,担任系处级正副职的民主党派和非党干部比例要达到30%。特别是现在尚未配备民主党派或非党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的教务、财务、审计等处系,要积极物色符合条件的同志担任或任调研员、监察审计员。
五、民主党派和非党人士参加学校有关会议的规定
1、凡学校大型的中层干部活动,应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非党知名人士参加;学校党政各部门的有关会议,可是需要邀请他们列席会议。
2、学校组织的一些全校性的政治活动和群众性活动,应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非党知名人士在主席台就座。
六、民主党派和其他统战组织的活动经费和用车的有关规定
1、民主党派和侨联等组织举行的政治活动、社会活动和外出参加会议的费用均列入学校财务预算,在预算内开支,由财务处报销。
2、民主党派负责人和非党知名人士外出参加会议,以及民主党派组织的集体活动,学校要提供交通工具,由车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1991.6